1.民間融資中的刑事法律風險。民間融資可能是幾種融資方式中風險最大的,它的主要風險就是和非法集資只有壹紙之隔。民間融資成為非法集資的具體風險有兩個:壹是構成集資詐騙罪;二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2.銀行貸款融資中的刑事法律風險向金融機構貸款仍然是中國企業解決融資問題的主要渠道。但中小企業存在企業信用低、財務管理混亂、固定資產少、經營活動不透明、財務信息不公開等諸多問題,與銀行對信貸資金安全性和收益性的要求形成鮮明對比。銀行對中小企業的審查和監管成本大幅增加,導致銀行對中小企業放貸的積極性降低。銀行為了降低自身風險,往往會對中小企業貸款設定更嚴格的標準和程序,使得中小企業向銀行貸款的難度大了很多。中小企業為獲取銀行貸款資金,可能會不擇手段,利用虛假證明文件騙取銀行貸款,從而引發騙取貸款、票據承兌、金融票證犯罪、高息借貸犯罪、合同詐騙犯罪等刑事法律風險。
法律客觀性:
第二十五條貸款申請:借款人如需貸款,應直接向主辦行或其他銀行的代理行提出申請。借款人應填寫貸款申請書,包括貸款金額、貸款用途、還款能力和還款方式,並提供以下資料:1 .借款人和擔保人的基本情況;二、財政部門或會計(審計)事務所批準的上壹年度財務報告,以及申請貸款的前期財務報告;三、原有不合理占用貸款的糾正情況;四、抵押物、質押物清單,以及有權處分抵押物、質押物的人同意擔保的證明,以及擔保人同意擔保意向的相關文件;五、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不及物動詞貸款人認為必要的其他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