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這種情況的原因往往比較復雜,既可能是相關人員有意為之,也可能是不可抗力、意外事故、暴徒哄搶等原因。即使通過各種渠道對財務信息進行了交叉對照和補充,仍然有很大的可能性無法完全查清。對於破產企業的管理者來說,可能會帶來很大的執業風險。對於破產企業的債權人來說,可能會導致財產損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八條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產申請書及相關證據。破產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壹)申請人和被申請人的基本情況;(二)申請的目的;(三)申請的事實和理由;(四)人民法院認為應當規定的其他事項。債務人申請的,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財產狀況說明、債務清單、債權清單、有關財務會計報告、職工安置方案、職工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