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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破產下崗職工退休新政策

破產下崗職工沒有優惠政策。下崗職工、破產企業解除勞動合同後,正常到社保部門辦理保險接續手續。有些企業破產後會對員工進行破產安置,但不是國家優惠政策。

破產國有企業職工,111資本結構試點城市破產國有企業職工(因特殊工種退休、因病或非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除外),可提前五年退休。資源枯竭破產關閉企業職工可享受111資本結構試點城市破產國有企業職工退休政策,符合特殊工種退休條件的可提前5年退休。

下崗職工進入再就業服務中心托管時,再就業服務中心負責為其繳納醫療保險費,下崗職工享受相應的醫療保險待遇。尚未實行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的地區,由再就業服務中心按規定報銷下崗職工基本醫療費用。為適應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要求,有利於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安置,促進勞動力合理流動,保障下崗職工基本醫療。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包括單位繳費和個人繳費,由再就業服務中心按照當地職工平均工資的60%繳納。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也就是說,即使公司破產,也要向勞動者支付相應的賠償金,否則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訴訟。經濟補償金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壹年支付壹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壹年的,按壹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三條破產國有企業職工退休政策:資源枯竭型破產關閉企業職工可享受111資本結構試點城市破產國有企業職工退休政策,符合特殊工種退休條件的可提前5年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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