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七十六條
當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實的專門性問題向人民法院申請鑒定。當事人申請鑒定的,由雙方協商確定合格的鑒定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當事人不申請鑒定,人民法院認為需要對專門性問題進行鑒定的,應當委托有資質的鑒定人進行鑒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101條
人民法院行政案件的期限、送達、財產保全、審理、調解、中止訴訟、終結訴訟、簡易程序和執行,以及人民檢察院對行政案件的受理、審理、判決和執行的監督,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