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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組織設計審查應包括哪些基本內容?

1.施工組織總設計應由總承包商技術負責人審批。單位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應由施工承包商的技術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授權的技術人員審查批準。重點、難點、分部(分項)工程和專項施工方案應由施工單位技術部門組織有關專家進行評審,並由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批準。承包商完成施工組織設計的編制和自審,然後填寫施工組織設計(方案)申請表A2,提交給項目監理機構。?

2.項目監理機構收到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後,應在約定時間內組織專業監理工程師進行審查,提出審查意見,由總監理工程師審定。承包人需要修改時,總監理工程師應出具書面意見,修改後退還承包人審批。

3.經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應由項目監理機構提交施工單位確認和備案。?

4.承包商應嚴格按照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文件組織施工。如需對其內容進行重大修改,應書面提交項目監理機構重新審查後實施。?

5.對於規模較大、結構復雜或新型、特殊結構的工程,項目監理機構應在初審後將施工組織設計提交監理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查,審查意見由總監理工程師簽發。必要時與建設單位協商,組織有關專家共同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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