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項目監理機構收到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後,應在約定時間內組織專業監理工程師進行審查,提出審查意見,由總監理工程師審定。承包人需要修改時,總監理工程師應出具書面意見,修改後退還承包人審批。
3.經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應由項目監理機構提交施工單位確認和備案。?
4.承包商應嚴格按照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文件組織施工。如需對其內容進行重大修改,應書面提交項目監理機構重新審查後實施。?
5.對於規模較大、結構復雜或新型、特殊結構的工程,項目監理機構應在初審後將施工組織設計提交監理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查,審查意見由總監理工程師簽發。必要時與建設單位協商,組織有關專家共同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