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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違反勞動法,工會主席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嗎?

通常情況下,企業違反勞動法,工會主席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除非是刑事犯罪,需要承擔,不存在同時處罰單位和負責人的情況。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二款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工資應當在解除勞動合同的同時支付。除非妳之前有約定的單位,否則不能要求妳入行。同樣,如果之前沒有約定違約金,也不能要求勞動者賠償。不履行上述義務的單位可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或直接申請勞動仲裁。

工會主席是工會委員會的領導,是本單位工會委員會日常工作的具體負責人。

工作職責

壹、負責公司工會管理工作,主持工會辦公室日常事務。

二、負責工會工作計劃、重要文件、報告、章程的編纂和起草定稿。

三、指導開展與工會有關的調查、問卷和研究,及時掌握工會會員的思想動態,並及時向黨組織和行政領導匯報或提出建議。

四、協助黨組織和行政領導人執行各個時期的中心任務;組織開展與本職工作相關的勞動競賽和小創新活動;協助做好員工的政治思想工作,開展員工宣傳教育活動,培養更多的“四有”員工,增強企業凝聚力。

動詞 (verb的縮寫)審批年度工會活動計劃,各項活動的計劃和預算。主持重要的、重大的或綜合性的工會活動。

工會主席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政治立場堅定,熱愛工會工作;

2.具備與履行職責相適應的文化程度、法律法規和生產經營管理知識;

3.作風民主,密切聯系群眾,熱情為會員和員工服務;

4.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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