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女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生育子女的權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生育權是夫妻雙方共有的權利,但在無法達成意願時,女方有選擇不生育的自由。因此,在司法實踐中,婦女的生育權和非生育權是受法律保護的。
作為男人,他無權強迫女方生孩子,也無權侵犯女方自由選擇不育的權利。但如果感情破裂,主張離婚的男方壹般會得到支持。
附:《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
第五十壹條婦女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生育子女的權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育齡夫妻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計劃生育,有關部門應當提供安全有效的避孕藥具和技術,保障接受節育手術婦女的健康和安全。
國家實行婚前保健和孕產期保健制度,發展婦幼保健。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保障婦女享受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提高其生殖健康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