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麽?
1,侵犯的客體是他人財產所有權;
2.客觀上表現為將他人委托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返還的行為;
3.犯罪主體是壹般主體;
4.主觀方面是直接故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條。
侵占罪中,為他人保管非法占有他人財物,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將他人遺忘物、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這個罪只有說出來才能處理。
第271條
侵占罪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的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
貪汙罪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任命的非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