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行政化後,不可避免的問題是學校該如何運作,這就需要大學自治。大學自治的關鍵是權力不應幹涉,這樣大學才能作為壹個學術實體自治。從歐洲大學的成長過程來看,壹所大學的歷史就是大學自治的歷史。如何找到上級支持大學又不幹涉的好辦法?壹個起點是制定大學章程。
《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明確規定,所有大學都必須有章程。但是,該法的許多條款沒有得到執行,因為它沒有規定對違法行為的懲罰。沒有懲罰,就沒有約束力,誰都敢破壞。中國高校自主辦學的第壹步是認真執行法律。每個大學都應該制定自己的章程,不僅規定應該怎麽做,還規定違反者如何懲罰,這樣所有的人都會對學校的章程心存敬畏。在政府資助教育的背景下,大學自治應有法律依據,以保障自治權。?
校長治校,教授治校??
教授治校是蔡元培先生管理大學的核心理念。但是,教授的治法太籠統了。後來蔣夢麟將其修改為“教授治校、校長治校、教職員工治校、學生治學”。“教授治校,校長治校”的觀點符合教授的職責和教育規律。
但學校裏教授的權益必須得到尊重,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壹是教授民主選舉校長,學者選擇行政人員,這是理所當然的;第二,教授治校主要通過教授會議來體現。他們主要負責大學的學術原則、政策和誠信,監督校長行使權力。?在我國的現實中,教授治校和校長治校都是行不通的。核心問題涉及政治體制改革。我們必須把黨和政府分開。只有這樣,才能落實校長負責制,充分發揮教授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