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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孩子已經到了19歲,父親還有義務撫養他,支付他的大學教育費用嗎?

年滿18周歲後,父母沒有撫養子女的法律義務。

法律分析

法律只規定了子女在18周歲之前的撫養義務,所以父母不再承擔撫養已滿18周歲的子女的義務。另外,法律規定的義務教育只有九年,超過九年就不再是義務教育了。這時候父母只承擔道德責任,沒有法律義務。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在父母有支付能力的情況下,仍應承擔必要的育兒費用:喪失勞動能力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還在學校讀書;沒有獨立生活的能力和條件。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父母撫養子女的義務止於18歲。壹般情況下,父母在18歲以後沒有法定的贍養義務。包括孩子大學期間的撫養費,父母也不能再設定支付的義務。子女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和其他費用。在校及以下接受高中教育的教育費用應承擔,但收費較高的私立學校、貴族學校支付的額外擇校費或因考試分數不夠而產生的贊助費,不應屬於維持費。如果孩子上學沒有得到父母雙方的完全同意,不同意的父母可以不交費,但同意的父母應該交費。撫養費僅限於必需品,孩子買電腦手機、旅遊費用、商業保險等費用沒有法律依據,家長可以拒付。兒童重疾、絕癥的醫療費用以社會醫療保險能報銷的為限。比如孩子因腎衰竭換腎的費用,孩子因白血病骨髓移植的費用,都不算在贍養費裏。父母只有承擔費用的道德責任,沒有承擔費用的法律義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二十六條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成年子女有贍養、幫助和保護父母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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