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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和拘留有什麽區別?

法律分析:拘留是在批準逮捕前,對在法定條件下需要偵查的犯罪分子采取的緊急措施,只有公安機關才能行使拘留權。羈押是人民法院決定逮捕或者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並執行逮捕後,將罪犯收押;執行逮捕的機關,即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都可以在逮捕罪犯後將其收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五條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

拘留後,被拘留人應當立即送看守所羈押,並且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非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或者恐怖活動犯罪的通知可能妨礙偵查,應當在拘留後24小時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在妨礙調查的情形消失後,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第九十三條公安機關逮捕人的時候,必須出示逮捕證。

逮捕後,被逮捕人應當立即送往看守所羈押。除非無法通知,否則應當在逮捕後24小時內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屬。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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