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警察必須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履行職責。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交警的執法範圍包括高速公路、城市道路以及廣場、公共停車場等允許社會車輛通行的場所。農村村道不屬於這些規定的範圍,所以交警在農村村道上查車是違法的。如果交警在這些違法執法區域內查車,其行為可能會被視為越權,不僅可能導致執法行為無效,還會對交警本身產生不利的法律後果。
交通警察職責的合法性:
1.法律授權: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交警有權在公共道路上對車輛進行檢查;
2.執法程序:交警執行任務時必須遵守法定程序,如出示執法證件;
3.執法範圍:交警的執法行為應當在法律賦予的權限範圍內進行;
4.執法目的:交警檢查的目的是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
5.執法方式:交警要文明執法,尊重被檢查者的合法權益。
綜上所述,交警在農村公路上查車是違法的,可能會被視為越權,對交警本身也有不利的法律後果。
法律依據:
交通警察道路執勤執法規範
第二
交通警察在道路上執行維護交通秩序、實施交通管制、執行交通保障任務、糾正和處理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以下簡稱違法行為)等任務,適用本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