貞觀元年,李世民及時下詔,讓壹家公司勸庶人結婚,說:“喪妻制度後,寡婦已被解除服役紀律,必須申請媒人使其和睦相處。這意味著:“丈夫去世的寡婦必須在丈夫任期屆滿後再婚。如果寡婦拒絕再婚,政府機構必須命令她再婚。而且還要求官員進行,也就是說官員要迅速通過牽線搭橋,冒充媒人,從而增加人口,讓妳加入行列,增加爵位。
妳覺得這些官員會怎麽做?壹些儒生出身的官員從內心反對這樣的政策。為了防止官員不配合新政,把勸寡婦再嫁的執行情況作為考核唐官員的主要內容。法院獎勵了有效執行新政的官員。不利於執行新政的官員被送上法庭接受批評。結果呢?政策就這樣下去了,因為官員的目的是什麽?千裏為官,衣食無憂!推廣,也就是說,媒體的事情?小菜壹碟
有的官員恨不得和原來的伴侶離婚,娶個寡婦生個孩子!哈哈哈,開個玩笑。歷史上沒有這樣的記載。我說官員的緊急程度,不是指親自上陣。不要當真!
為什麽要推行這樣的政策?主要是因為初唐人口銳減,戰後重建最關鍵的因素是錢和人。這時候缺人怎麽辦?解決好人的問題,才能解決錢的問題。如何解決人的問題,讓沒有丈夫的人再婚,進行人口生產。我們的壹位領導人曾經說過:能生孩子的母親是英雄的母親。結果我們國家人口爆炸了!
妳覺得唐太宗提倡的這個制度好不好?如果妳在唐朝貞觀年間,妳會怎麽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