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縣內學籍變動轉出;
1.接受學校(發放3張轉學申請表:轉出學校備案1,在縣級教育局總行備案1,在校備案1,需要學校校長簽字蓋章)。
2.轉出學校(提供學生的學籍編號等網上信息,校長簽字蓋章)。
3.受理學校進行網上操作啟動轉學申請流程,轉學學校同意網上受理申請,教育局審核。同意後,轉入學生自動加入接收學校。
二是其他省市縣的學籍變更;
1.接受學校(出具四張轉學申請表:1轉學、1轉學、1轉學、1轉學、1轉學、1轉學,學校校長簽字並加蓋公章)。
2.接受校監股室審核蓋章。
3.去原學校蓋章轉學申請表。原學校會提供審批卡並簽字蓋章,同時提供學生的學號等信息。(需要註意的是,如果學籍跨省市縣變更,家長必須提供學校所在省市縣的居住證明、營業執照,或者房產證等資料。因為網上申請需要提供電子照片截圖)。
4、由原學校按規定時間統壹向教育局主管單位室報批。
5.接受學校在線操作發起轉學申請流程。轉出學校同意接受網上申請,接受學校和轉出學校均由主管教育局審核。經雙方同意後,轉出學生自動加入接收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