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獨立是關鍵,因為只要司法不獨立,就不可能有司法公正。司法獨立是司法公正的前提,但不壹定是充分條件。換句話說,沒有司法獨立,就不可能有司法公正;但並不意味著有了司法獨立,司法就會公正。因為司法公正需要很多因素,而司法獨立是其中壹個關鍵因素。因此,沒有司法獨立,司法公正是不可能的。為什麽?因為正義是建立在公正、中立的裁判機制之上的,如果法官受到他人的影響、命令和幹涉,他就不可能做到公正,他就不可能根據自己的良心和對法律的理解進行審判,所以就不可能有正義。
違憲審查是壹個難點。因為如果憲法不能被司法機關適用,如果法院不能解釋、適用和捍衛憲法,不能判決其他機構違憲,那麽憲政和法治就無法實現,憲法就是壹紙空文,沒有任何意義。為了實施憲法,違憲審查是唯壹的選擇。壹方面宣傳它是最重要、最根本的法律,壹方面又不讓法院適用,這顯然是自相矛盾的。
如上所述,這兩點既是重點也是難點。在人類歷史上,司法獨立只在少數幸運的國家實現過,然後才廣為流傳。18世紀以前,真正實現司法獨立的只有英國和美國,西歐可能也有少數國家。在大多數國家,司法機構並不獨立,因為統治者不希望司法機構成為壹種有約束力的力量。那些歷史上有幸實現司法獨立的國家,也是由各種政治、經濟、文化、宗教因素決定的。所以這也是很難做到的,需要所有人特別是法律人的不懈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