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機關的職能和任務主要包括:監督和指導全國監獄刑罰執行和罪犯改造工作,監督和指導全國勞動教養工作;制定全國法制宣傳教育和普及法律知識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和檢查各地區、各行業的法律治理工作,監督和指導全國律師和法律顧問工作。
司法行政是司法行政機關的行政活動,是圍繞司法活動的各種保障和服務的總稱。司法行政分為廣義和狹義。廣義的司法行政是指國家對司法組織和司法活動的管理。狹義的司法行政是指對法院和檢察院司法過程的管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機關實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由民主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國家行政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人大產生,對人大負責,受人大監督。中央和地方國家機關的職權劃分,遵循在中央的統壹領導下,充分發揮地方的主動性和積極性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