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房子必須建在建設用地上。比如農村宅基地和建設用地。果園地屬於農用地,在農用地上建房有嚴格的規定。其次,規劃只能由村委會、鄉鎮、縣國土部門審批,還必須寫明使用目的。相對而言,不允許農民在耕地、荒地等非建設用地上建房。
但如果是生產需求,那就另當別論了。特別是對於遠離居民區承包的荒山、荒地、果園、林地,這些生產活動必須有壹個簡易的房子,可以用來臨時看護,滿足生產需要。對於這樣的實際需要,還是可以批準的。只嚴格要求房屋性質、建築要求、面積、施工地點。
擅自占用耕地建房違反了土地管理法,屬於非法占用土地。國土部門可以拆除並處以罰款。達到刑法標準(耕地10畝,基本農田5畝)的,以非法占用耕地罪論處。還是可以搭建面積不超過15平方米的臨時建築,比如彩鋼工棚。如果面積太大,那是絕對不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