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如果為員工繳納社保是HR的工作職責,而HR沒有很好地履行職責,甚至出現了重大失誤,給企業帶來了嚴重的經濟損失、法律風險和各種道德風險,那麽企業有權追究HR的法律責任,並要求相應的賠償,但這是另壹回事。
那麽,如果企業因為各種原因沒有為員工繳納社保,會承擔什麽法律責任呢?我們可以互相了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相關規定,企業未按時足額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的,社保征收機構可以要求企業限期繳納或者補充社會保險;企業未為職工繳納社保並提供相關擔保的,社保征收機構可以請求法院扣押、查封乃至拍賣企業財產,以補足應繳納的社保金額;員工侵犯企業合法為自己繳納社保的權益,可以提起仲裁或訴訟。壹般來說,如果出現這種情況,企業很難勝訴。但回到問題,在企業中,HR壹般負責為員工繳納社保。如果員工因為工作失誤或者責任履行不到位而沒有繳納社保,企業完全可以追究HR的法律責任。但如果企業本身不願意為員工繳納社保,這裏的HR只是按要求辦事,根本不承擔任何責任。而是可以追究公司作為員工沒有為自己繳納社保的法律責任,可以解除合同,要求經濟補償。
所以,如果企業沒有給員工繳納社保,如果不是因為HR的工作失誤,那麽HR是不承擔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