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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合同可靠嗎?

工程合同是可靠的,對於發包方和承包方來說,簽訂壹份好的工程合同是非常重要的。

擴展數據;合同是當事人或雙方之間建立、變更或終止民事關系的協議。合法成立的合同[1]受法律保護。廣義的合同是指所有法律部門中確定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狹義的合同是指所有的民事合同。而最狹義的合同僅指民事合同中的債權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八十五條:合同是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系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條: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的協議。婚姻、收養和監護等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2]

合同,又稱契約或協議,是平等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和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合同作為民事法律行為,是當事人合意的產物,是兩個以上意思表示的協議。只有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合法,合同才能對國家具有法律約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對國家具有法律約束力。

工程合同工程合同是合同的壹種,以承包的工程(壹個整體工程由幾個工程組成)為基礎計算咨詢費。1基本內容是以承包項目為基礎計算咨詢費的合同(壹個整體項目由幾個項目組成)。發包人(項目法人)與工程承包人達成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協議,完成指定的投資和建設項目,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項目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作用是明確發包人和承包人在項目實施中的權利和義務,是建設項目實施的法律依據,也是建設項目實施階段社會監督的依據。

根據合同中包含的工程範圍和合同關系。

工程總承包(業主和總承包商)工程分包(總承包商和分包商)分包(承包商之間)勞務分包(無材料勞務合同)勞務合同(承包商雇傭勞務)聯營合同(兩個或兩個以上合作單位)

項目蓋章簽訂的合同有效嗎?

項目章簽訂的合同是否有效要視具體情況而定,具備以下要素才有效:合同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合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實;合同不違反法律或公共利益。

根據《民法》第143條,符合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2)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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