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火災記錄的意義是什麽?
建設單位應當自取得施工許可證之日起7日內,通過省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網站的消防設計和竣工驗收備案系統進行消防設計備案,或者提交紙質備案表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錄入消防設計和竣工驗收備案系統。
二、不能辦理消防備案?
根據《消防法》第十條、第十三條和《公安部建築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第二十四條,只有需要辦理施工許可證的建築工程才需要進行消防設計和消防驗收備案。對依法不需要取得施工許可的建設工程,可以省略消防設計和竣工驗收消防備案。
根據《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18號)第二條第(二)項規定,投資30萬元以下或者建築面積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築工程,不得申請施工許可。
建(構)築物工程包括:各類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裝飾和裝修,配套線路、管道和設備的安裝,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上述規定清楚地表明,單位和個人在進行裝修時,無論建築面積大小,都要上報消防備案,這是壹種誤解。
三、消防申報需要哪些材料?
1,建築工程消防設計審核報告;
2、施工單位的營業執照等合法身份證件;
3、設計單位資質文件;
4、消防設計文件;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以上是我為大家整理和介紹的關於“火災記錄是什麽意思”的相關法律知識。綜上所述,消防備案對於有施工許可證的建築工程是必要的,這也是為了保證施工中不必要的火災,維護施工的消防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