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簽訂合同的基本原則是什麽?
3.簽訂合同時,要遵守法律,正確適用法律。簽訂合同時,要註意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不能違反法律,否則合同無效;
2.平衡合同風險和確保交易成功的原則。有權利就有義務。有收益就有風險。簽合同的時候,要盡量規避風險。
3.合同的書面表達要清晰,條款要具體、詳細、協調。合同條款的書面表達應當清楚、明確,條款應當具體、詳細、符合邏輯,條款前後的表述應當壹致。
2.簽訂合同前的註意事項如下:
1,需要初步判斷雙方達成壹致的可能性。判斷:雙方簽訂合同的目的,對方是否有達成交易的誠意,這部分主要靠經驗來判斷;
2、調查對方的信用情況。如果對方是公司,可以要求對方提供自己的基本信息,如工商、稅務、銀行等相關記錄,也可以通過企查等軟件查詢對方公司的經營狀況,是否有涉及或執行的訴訟,從而綜合判斷對方公司的誠信狀況。如果對方是個人,還可以根據合同的重要情況,從其他方面了解對方的信用狀況和信譽。
綜上所述,只要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同意合同內容,且各方簽字、蓋章或參考,合同即生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四十三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490條
當事人采用合同形式訂立合同的,自各方簽字、蓋章或者按手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字、蓋章或按指印之前,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時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如果當事人沒有以書面形式這樣做,但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則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