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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國演義》的法律條文

魏還保留了壹些關於三國法律體系的資料。曹操、曹丕時期,以漢律為主,只根據需要做壹些局部的改動。曹操時期,大臣們被要求反復討論用閹割、絞殺等肉刑代替部分死刑的可行性。雖然曹操本人傾向於可行,但由於分歧較大,未能實施。通過這件事也可以看出曹操對修法的謹慎。後來在曹丕時期和曹芳時期,這個問題反復討論,也無法定論。這個問題討論了50多年,可以說是曹魏時期唯壹壹個充分民主討論的話題。明帝即位後(226年),又有劉紹、宇易、荀彧等。* * *制定新衛法十八條(《唐六典註》說陳群所制衛法十八條,可備),具體內容已失,序存《晉刑律》壹書。從各種古籍引用、論述和保留的衛法條目中,可以看出衛法的壹些基本內容。它包括搶劫法、欺詐法、破壞法、控告非法法、舉行詢問審問監獄法、索賄法、興善法、不留行法、奇襲法和報賬法。在刑法上,包括三類死刑(斬首、斬首、棄市)、四類刑罰、三類刑滿、三類刑罰(苦役)、十壹類贖刑(除觸犯朝廷罪外,其余可用金錢贖刑)、六類罰金(經濟處罰)和雜項罪(如除名、褫奪爵位)曹魏仍沿襲春秋壹年判獄兩次的傳統。鑒於東漢末年宦官專權的危害,魏法專門制定法律對宦官進行限制,於是魏再也不見宦官從政經商,魏法還保留了三族制。起初,彜族的範圍包括已婚的女兒和姐妹。比如西征將軍郭淮的妻子,就是王陵的妹妹。因為參與反對司馬家,王陵被三家流放,甚至坐上了郭淮的妻子。當禦史(執法官員)上前線逮捕郭淮的妻子時,郭淮的次要和少數民族的數千名部落首領向郭淮磕頭,要求他赦免他的妻子,但郭淮拒絕出面。建議已經帶著妻子上路了,大家都在哭。他的五個獨子磕頭流血,郭淮命他追回妻子,親自獻給司馬懿,最後被赦免。當吳被三族聯合時,他的孫女嫁給了潁川太守,這在法律上屬於三族聯合的範圍。這時,李思的主人程賢寫道:“男人不允許和外國人坐在壹起。為什麽女人壹定要兩家人坐?”後來,魏朝廷修改了法律,規定彜族人不再與已婚的女兒或姐妹坐在壹起。魏用鞭子和棍子懲罰大臣。鞭打時當眾脫褲子打屁股。在保留下來的魏法中,有很多軍事法都有非常詳細的規定,如軍令、軍政令、步戰令、艦戰令、變令等。曹操治軍以賞罰分明著稱,軍中法律嚴格細致。劉備攻占蜀國後,蜀國也制定了法律《舒克》,但其條文早就失傳了。此外,諸葛亮還頒布了匕首教、鋼甲教、斧教等手工作坊管理條例,還頒布了五畏、六畏、七戒、八務,約束官員。執法的特點是嚴格和明確的。與魏、吳相比,蜀國的法律更傾向於限制和打擊名門望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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