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頒布實施了20多部消防法律法規,200多部國家消防規範、國家和行業技術標準,60多部地方消防法規,初步形成了以《消防法》為基本法,與技術規範和標準相配套的消防法律法規和地方消防法規體系。
1,火法。1998年4月29日,NPC第九屆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並於同年9月29日起施行。消防法分為總則、防火、消防組織、滅火救援、法律責任和附則。為了適應經濟社會快速發展的需要,消防法正在修訂。
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NPC第十壹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於2008年10月28日修訂通過,並於2009年5月28日公布施行。
2、當地消防法規。除國家立法外,大多數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根據《消防法》的原則,結合當地實際情況,頒布了地方性消防法規。
3.部門規章。公安部先後頒布了《建築工程消防監督檢查管理條例》、《火災事故調查條例》、《消防監督檢查條例》、《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4、消防技術標準。全國消防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接受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的組織領導,下設9個分委員會,負責修訂和審查消防技術標準的各種草案。消防技術標準經消防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審定後,報國家標準化局或公安部技術監督委員會批準,作為國家標準(GB)或行業標準(GA)頒布實施。頒布實施了250多項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
“救火”壹詞,壹個日語單詞,在江戶時代開始出現。最早見於恒寶九年(清雍正二年1724),梧州新倉縣《王人記述》壹書中記載“發生火災時,村裏的‘救火’到了”。
“救火”壹詞的出現,充分反映了當時中日兩國文化交流的密切。火與滅火是壹個非常古老的命題。在各種自然災害中,火災是發生頻率較高的壹種災害,不受時間和空間的限制。這種災難伴隨著人類用火的歷史;為了預防和控制火災,消防工作(古代稱為“消防行政”)應運而生。
人民網-禹城開展“六個壹”消防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