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軍人住房的復雜性,根據[1995]5號文件《軍人住房銷售暫行辦法》,軍人住房是指產權屬於軍隊,由軍隊管理的家庭住房;根據[1999]530號文件規定,軍隊現有住房是指屬於軍隊所有,個人可以出租出售的家庭住房;根據[1999] 516號文件,保障性住房是指由軍隊單位組織建設,享受國家劃撥土地等優惠政策用於保障性住房建設,地方人民政府減免相關費用,建成後主要向軍人出售的住房。
按照不同的產權形式,以經濟適用住房價格或房改成本價購買的現有住房,擁有全部產權,可以依法繼承和遺贈。住滿五年,付清全部房價後,可以依法入市。但根據房建[2007]258號文件的規定,經濟適用房的購買者擁有有限的產權;保障性住房有嚴格的準入和退出機制,實行動態管理和輪候制度;已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購買其他住房的,原經濟適用住房由政府按照規定和合同約定回購。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80條* * *辦理離婚登記完畢,或者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生效,即解除婚姻關系。
《中國人民解放軍房地產管理條例》第十七條軍隊內部的房地產調劑應當無償調撥,任何單位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補償。但調整到軍工企業單位的房地產,應實行有償轉讓,金額按固定資產折舊方法核定,壹次或逐年償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