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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傭金銷售回扣

不同的定義

銷售回扣是指經營者銷售商品時,以現金、實物或者其他方式返還給對方單位或者個人的商品價款的壹定比例。銷售提成是指經營者給予在市場上為其提供服務的具有合法經營者資格的中介機構的勞動報酬。

申報和扣除條件不同

銷售返利的規則比較嚴格,分為隱性返利和公開返利。隱瞞扣除是指在賬外暗中給予對方單位或個人壹定比例的商品價款,屬於行賄支出,不得在稅前列支;明示扣除是指經營者銷售或者購買商品,以明示的方式給予對方折扣。如果在同壹張發票上註明銷售額和折扣金額,可以按照折扣後的銷售額計算繳納所得稅;折扣金額單獨開票的,不得從銷售額中扣除。

法律性質不同

傭金是指經營者在市場交易中,向為其提供服務的具有合法經營者資格的中介機構支付的勞動報酬。可以由壹方支付,也可以雙方支付。只能是中間人,不能是交易雙方,也不能是交易雙方的代理人或經理接受傭金。這是傭金和返利的重要區別。

銷售傭金和手續費的會計和稅務處理技巧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手續費及傭金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29號)對企業手續費及傭金的稅務處理有如下規定:

(1)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手續費及傭金支出,不超過以下計算限額的,準予扣除;超出部分不得扣除。

(1)保險企業:財產保險企業按照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後的余額15%(含本數,下同)計算限額;人身保險企業應當按照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後的余額10%計算限額。

②其他企業:限額按與具有合法經營資格的中介服務機構或個人簽訂的服務協議或合同確認的收入的5%計算(不包括交易雙方及其員工、代理人、代表等。).

(2)企業應與具有合法經營資格的中介服務企業或個人簽訂代理協議或合同,並按國家有關規定支付手續費和傭金。除委托個人代理外,企業以現金及其他非轉賬方式支付的手續費及傭金不得在稅前扣除。企業向相關證券承銷機構支付的發行權益類證券的手續費及傭金不得在稅前扣除。

(三)企業不得將手續費和傭金支出計入回扣、業務傭金、回扣、進場費等費用。

(4)企業已計入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相關資產的手續費及傭金支出,應當通過折舊和攤銷分期扣除,不得在當期直接扣除。

(5)企業支付的手續費和傭金不得直接沖減服務協議或合同的金額,應當如實入賬。

(六)企業應當如實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提供當年手續費及傭金計算分配表等相關資料,依法取得合法、真實的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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