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產權房的弊端
1,缺“五證”
“五證”是購房者取得房產證的前提,主要指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和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沒有這五證,是不可能辦理房產證的。尤其是對於業內人士來說,小產權房存在很多風險。最大的問題是沒有產權,不受法律保護。
2、質量難以保證
此外,還有壹個弊端就是房屋質量無人監管,壹些開發商為了貪圖利潤,往往會偷工減料,所以購買這類房產會有很大的安全隱患。小產權房壹般是土地所在村開發的。除了質量和售後難以保證,入住後的物業管理也很成問題。
買小產權房的風險
1.非法占地的風險
在市場上購買的原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統建樓或集資樓,企業拿地建設的樓,村民與其宅基地合作建設的農房,都可能違規占用建築紅線、市政黃線、耕地綠線。這種小產權房壹旦被政府檢查或者納入規劃改造,就有很大的可能被強制拆遷。這個風險也是小產權房很多風險的根源。
2.違法建築缺乏質量管理。
由於小型交房在建設過程中普遍未申報相關建設規劃和施工許可,違反了合法的建設申報流程,同時由於建設過程中缺乏合法合規的建設質量管理,有可能建築本身在建設過程中存在設計不合理、在建材上偷工減料等問題,施工質量無法保證,甚至建成後會成為危房或危房。
3.違規銷售存在壹房多賣的現象。
這種風險是小產權房買賣過程中常見的主要風險。由於小產權房在銷售過程中無法取得政府頒發的預售或在售許可證,買賣過程無法得到合理有效的管理。同時,由於小產權房由個人和村委會公司共同開發建設,多家開發商的現象普遍存在,很有可能在銷售過程中壹房多賣,甚至開發商卷款跑路。
4.維權無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農村宅基地是集體所有,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權。村民向城鎮居民出售房屋,不能得到法律的認可和保護。雖然現在壹些地方已經把原來的村民集體土地全部轉為國有建設用地,但政府幾年前就反復聲明,不受理小產權買賣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