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協議時,產生法律效力的要素有:
1.協議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協議是當事人以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為目的,有意識地追求特定法律後果的行為,直接關系到當事人的利益和損失,要求當事人能夠認識和認定自己的行為,判斷自己行為的法律後果。
2.協議內容是雙方意願的真實表達;
所謂意思表示,是行為人對外表示有意產生、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的行為,而真實的自覺表示是協議有效的重要條件。
3.協議不違反公序良俗,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
合法性是民事法律行為的本質屬性,是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必要條件。本協議依法成立,具有法律效力。依法應當辦理審批等手續的,相關手續具有法律效力。
協議蓋章有效嗎?
協議蓋章有效,協議上的公章和合同章沒有區別,具有法律約束力。根據法律規定,當事人采用合同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各方簽字、蓋章或者按手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字、蓋章或按指印之前,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時合同成立。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四百六十五條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協議的訴訟時效是多少?
該協議的訴訟時效為三年,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計算。自權利被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在特殊情況下,經債權人申請,人民法院可以決定延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八十八條請求人民法院保護民事權利,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從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和債務人知道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但是,自權利被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特殊情況下,人民法院根據權利人的申請,可以決定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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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470條
合同的內容應當由當事人約定,壹般包括以下內容。
段落:
(壹)當事人的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物;
(3)數量;
(4)質量;
(五)價格或者報酬;
(六)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種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