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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占用國有土地怎麽處理?

1.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非法占用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予以沒收,可以並處罰款。

2、對非法占用土地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3、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超過批準的數量占用土地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論處。

出賣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轉讓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予以沒收;也可以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依法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的當事人拒不交出土地,臨時使用期限屆滿拒不交還土地,或者不按照批準的用途使用國有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交還土地,並處罰款。

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建築物和其他設施被責令限期拆除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必須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繼續施工的,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有權予以制止。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對責令限期拆除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費用由違法者承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

全民所有制,即國家所有的土地所有權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

國家根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並給予補償。

國家依法實行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但是,國家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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