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農村地區汽車與三輪車碰撞的責任

農村地區汽車與三輪車碰撞的責任

三輪車與汽車相撞的,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在道路交通事故發生中所起的作用及其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因壹方過錯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應當負全部責任。

交通事故責任劃分原則

(壹)行為責任原則

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負有責任的,必須是行為引起的,沒有實施行為的當事人對事故不負責任。

(二)因果關系原則

根據規定,在認定交通事故責任時,必須確定哪些行為在事故中起作用,以及作用的大小。至於那些在事故中起作用的行為,只有那些與事故有直接因果關系的行為才起作用。

(3)通行權原則

路權原則就是走自己的路的原則。《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車輛、行人應當遵守交通信號;遇有交通警察現場指揮的,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在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應當在保證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我行我素原則是交通安全的重要保障,也是交通參與者參與交通的基本原則。

(4)安全性原則

1,合理回避原則。

2、合理操作的原則。

(5)結果責任原則

行為人的行為雖未造成交通事故,但加重了事故後果,應當承擔事故責任,即結果責任原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六十八條

非機動車通過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路口,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通行:

(1)非機動車轉彎優先讓直行車輛和行人通行;

(二)遇前方路口交通堵塞,不準進入路口;

(3)向左轉彎時,在路口中心右側轉彎;

(四)遇有停車信號時,應當依次在路口停車線外停車。如果沒有停車線,在路口外停車;

(5)向右轉。同方向的車在等待放行信號,能在本車道轉彎的,可以通行;不能轉身的,依次等待。

  • 上一篇:法律的基本目的是什麽?
  • 下一篇:財產所有權的概念、法律特征和取得方式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