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成年人毆打他人兒童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經鑒定構成輕傷,涉嫌故意傷害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此外,打人者應當承擔民事侵權責任,可以要求賠禮道歉並賠償醫療費等相關損失。
3.成年人打孩子時觸犯的法律:
(1)成年人打孩子的行為可能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和《刑法》。根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作為成年父母毆打自己的子女的行為不構成犯罪,但屬於家庭成員,經被虐待人請求,應當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犯虐待罪,壹般應當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打孩子是法律不允許的。造成危害的,將追究責任。如果是通識教育,法院是不會受理的。如果傷情達到暴力虐待的程度,可以直接報警,然後法院會受理。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三)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創造良好和諧的家庭環境,依法履行對未成年人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禁止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遺棄未成年人、溺殺嬰兒和其他溺殺嬰兒的行為,不得歧視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殘疾未成年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二百六十條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