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離婚訴訟中,如果父母不能就子女撫養問題達成壹致,雙方爭奪子女撫養費,那麽主張直接撫養子女的壹方,首先要證明自己具備以下情形,才有可能獲得法院的支持:(1)具備優先直接撫養子女的條件;(2)孩子願意和他們壹起生活;(3)有供養能力。
1.優先給予直接支持的條件。對於2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母雙方要求與他們壹起生活,在下列情況下,可以優先考慮其中壹方:
(1)已絕育或因其他原因失去生育能力的;
(2)子女居住時間較長,改變居住環境明顯不利於子女健康成長的;
③無其他子女,而對方有其他子女;
(4)子女隨子女生活,有利於其成長,而另壹方患有長期不能治愈的傳染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其身心健康的情形,不適合隨子女生活的。
父母壹方享有直接撫養優先權的,可以認定子女由他直接撫養。
如果父親和母親直接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隨其生活,但子女已單獨隨祖父母生活多年,祖父母要求並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的,可視為子女隨父親或母親生活的優先條件。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的條件,作為直接支助的相對優先條件,僅適用於父母雙方直接支助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並且雙方都要求子女與他們生活在壹起的情況。
2.孩子的意見。父母對10歲以上未成年子女的直接撫養權有爭議,應咨詢子女。因為它有壹定的識別能力,尊重它的意願更有利於它的健康成長。然而,這不是絕對的。如果孩子的選擇明顯對其成長不利,就不能盲目從中選擇。
3.父母養育能力。育兒能力主要是指父母的經濟收入、離婚後的生活狀況以及是否有能力和時間教育孩子,督促孩子學習。實踐中,在對父母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進行綜合判斷時,壹方面要看到這是壹個動態而非靜態的過程,法官的判斷要有前瞻性;另壹方面,要結合個案中孩子的實際情況,以有利於孩子的身心健康和全面發展為出發點和落腳點。
以上因素中,對妳肯定有利有弊。筆者代理離婚案件10多年的實踐,通常是創造條件強化有利因素,采取措施填補不利因素。妳的情況可以和上面對比,有需要可以打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