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業主委員會的權利和義務業主委員會是指物業管理區域內由業主代表組成的非政府組織,代表業主利益,向社會各界反映業主的意願和要求,監督物業管理企業的管理和經營。業委會的權力基礎是其對物業的所有權,代表物業全體業主,有權決定與物業有關的壹切重大事項。業主委員會由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任期2-3年,可以連選連任。業主委員會委員由業主擔任,業主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從業主委員會委員中選舉產生。壹般來說,壹個物業管理區域成立壹個業主委員會,根據物業管理區域的大小,由5-15人組成。比如北京的新規: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入住率超過50%,或者首戶在新建住宅小區居住滿2年的,可以成立業主委員會。業主委員會是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其權利為:(1)召集業主大會,修改業主公約和業主委員會章程;(二)代表業主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三)及時了解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監督和協助物業管理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4)審核年度管理工作計劃和年度費用預算;(五)監督公共設施的建設和合理使用;(6)監督業主公約的實施;(七)業主大會賦予的其他職責。業主委員會的義務是:(1)向業主大會報告;(二)執行業主大會通過的決議,接受業主的監督;(三)貫徹並督促業主遵守物業管理等相關法律和政策,協助物業管理企業開展各項管理工作;(4)接受政府管理機構的監督和指導,執行政府部門對本物業管理提出的指令和要求;(5)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政策、業主大會的決定或者業主的利益。第二,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管理公司的關系。業主委員會和物業管理公司實行業主自治和專業管理相結合的管理體制,兩者之間存在壹定的法律和經濟關系。從法律關系上講,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管理公司是委托人與被委托人的關系,是雇傭與雇傭的關系。法律上,業主委員會有權委托或不委托,有權聘用或不聘用;物業管理公司也有接受或不接受委托、聘用或拒絕聘用的權利,兩者是平等的。在經濟關系上,物業管理公司提供物業管理服務是有償的,在提供壹定服務的同時也應獲得相應的報酬;同樣,車主接受服務後也要支付相應的費用。物業管理企業對業主委員會和業主負責,並接受監督;業主委員會和業主應當協助物業管理企業開展工作,繳納各種費用。雙方在經濟關系上也是平等的。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七條* * *業主可以成立業主大會,選舉業主委員會。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成立的具體條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當地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居民委員會應當對業主大會的成立和業主委員會的選舉給予指導和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