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小區旁邊酒店的油煙擾民,涉嫌侵權。固定設備的噪聲和油煙應由環保部門管理。第壹,確定這家酒店是否有工商營業執照。如果沒有,直接被工商部門取締,不會有設施管理等後續問題。如果有工商營業執照,環保部門要對固定設備的噪聲進行監測,最終要求噪聲達標。國家對油煙也有排放標準,不同地區對油煙排放管道的設置有不同的地方法規。不好說,可以咨詢環保部門是否符合當地管道和凈化設置的要求,如果不符合要求,會被環保部門責令改正。居民區居民因餐飲店經營產生的噪聲而遷出居民區並出租,屬於噪聲造成的特定損失,居民區業主有權要求經營餐廳賠償相關損失;噪音對小區業主日常生活的影響可以由小區業主自行消除。本標準適用於營業性文化娛樂場所和商業活動中向環境排放噪聲的設備設施的管理、評價和控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八十壹條排放油煙的餐飲服務經營者,應當安裝油煙凈化設施並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煙凈化措施,達標排放油煙,防止汙染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環境。禁止在未設置專用煙道的住宅樓、商住綜合樓和商住綜合樓內與住宅樓層相鄰的商業樓層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惡臭、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當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區域內露天燒烤食品或者為燒烤食品提供場地。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二十九條因汙染環境、破壞生態給他人造成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第壹百二十三條因第三人的過錯造成環境汙染或者生態破壞的,被侵權人可以向侵權人或者第三人要求賠償。賠償後,侵權人有權向第三人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