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住宅小區,如果有違章建築,可以先向小區物業反映,物業管理人員會先與違章施工方協商。小區物業幹擾未果的,應向當地城建部門報告,由城建管理人員責令整改。違法建設方未自行拆除的,城建部門可以依法拆除。住宅區內違法建設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拆除,對業主、物業使用人處以壹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對裝修企業處以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逾期不拆除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城管拆除違建需要的程序如下:
1,案件受理登記;
2.現場勘查記錄;
3.發出停工驗證通知;
4.填寫《立案審批表》;
5.制作調查詢問筆錄;
6.給規劃部門發邀請函,認定為違章建築;
7、填寫《案件辦理審批表》承辦人的意見和依據,並報領導審批;
8.發出限期拆除通知書;
9.服務收據;
10,其他步驟。
綜上所述,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被責令限期拆除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必須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繼續施工的,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有權予以制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83條
依照本法規定,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建築物和其他設施被責令限期拆除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必須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繼續施工的,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有權予以制止。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對責令限期拆除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費用由違法者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