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區的維修基金應該在什麽情況下使用?
社區維修基金可以在下列情況下使用:
1.維修基金只能在保修期滿,物業公共* * *部位,* * *設施設備大修、更新、改造時使用。
2.物業管理公司可以從維修基金中臨時借用相當於該物業壹個月日常維修更新費用的備用金;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3、住宅大修或專項維修、更新,可以提取施工合同中約定的預付款,但預付款不得超過工程總額的30%。
4.業主委員會可以在物業管理企業的賬戶中保留相當於壹個月活動經費的備用金,但業主大會另有決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281條規定,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基金歸業主所有。由業主* * *作出決定;
可用於電梯、屋頂、外墻、無障礙設施等* * *局部維修、更新改造。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維修資金的收取和使用情況應當定期公布。
緊急情況下,需要維修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可以依法申請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維修資金。。
二、維修基金申請程序
根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移交業主大會管理後需要使用的,應當遵循以下程序:
(壹)物業服務企業提出使用方案,使用方案應當包括維修、更新、改造的項目、費用預算、費用範圍、危及房屋安全的緊急情況以及其他需要臨時使用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的情形等。
(二)業主大會依法通過使用方案。
(三)物業服務企業組織實施使用計劃。
(四)物業服務企業向業主委員會提交收取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相關材料;其中,使用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向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申請列支。
(五)業主委員會審批使用計劃,並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產)主管部門備案;使用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由負責管理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批準;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或者負責管理公共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發現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使用計劃的,應當責令改正。
(六)業主委員會和負責管理公有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的部門向專戶管理銀行發出《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劃轉通知書》。
(七)專戶管理銀行將所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劃撥給維修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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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房屋的* * *部分,是指根據法律、法規和房屋買賣合同的約定,由單幢房屋所有人或者單幢房屋所有人及其相連的非住宅所有人共有的* * *部分,壹般包括:房屋的基礎、承重墻體、柱、梁、樓板、屋頂、室外墻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
本辦法所稱* *用設施設備,是指根據法律法規和房屋買賣合同,由住宅業主或者住宅業主與相關非住宅業主* *用的附屬設施設備,壹般包括電梯、天線、照明、消防設施、綠地、道路、路燈、溝渠、水池、水井、非經營性停車庫、公益性文化體育設施以及* * *用房內使用的設施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