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對方償還欠款。提起民事訴訟,需要準備:民事起訴狀、對方身份證復印件(企業營業執照)、證據清單、證據材料(即對方欠款的證據)。
人民法院收到起訴材料後,將在七日內決定是否受理或者立案。如果不受理,將做出裁定;如果妳對裁決不滿,妳可以上訴。
受理案件後,會安排庭審。適用普通程序的,人民法院自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如有特殊情況,經批準可以延期,並發出延期通知。
審理終結,人民法院將依法作出判決,並出具民事判決書;判決書會寫明判決結果和判決理由。
當事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判決書後十五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起訴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壹)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請求、事實和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範圍,由被訴人民法院管轄。
綜上所述,如果別人欠錢不還2000元,可以起訴。如果他們向法院起訴,此時需要支付50元的訴訟費。生活中,別人欠錢不還,我們壹定要在訴訟期限內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三條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三十四條。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通過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糾紛有實際關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但不得違反本法關於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第壹百二十三條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法享有的起訴權。符合本法第壹百壹十九條的訴訟,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原告不服裁決,可以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