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廣告法怎麽處罰?

廣告法怎麽處罰?

根據我國廣告法的相關規定,應當對違法廣告法中規定的相關單位或者個人進行相應處罰,要求其繳納罰款,停止違法行為。違反規定發布廣告的,由有關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對廣告主處以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壹、教育培訓廣告不得含有下列內容:

1.對升學、考試合格、取得學位或者資格證書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證承諾,或者對教育培訓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證承諾;

2、明示或暗示相關考試機構或其工作人員、考試命題人員參加教育培訓;

3、利用科研機構、學術機構、教育機構、行業協會、專業人士、受益人的名義或形象進行推薦、證明。

二、房地產廣告,不得含有下列內容:

1,升值或投資回報承諾;

2.通過項目到達特定引用所需的時間來指示項目的位置;

3、違反國家價格管理法規的;

4.對規劃或者建設中的交通、商業、文化教育設施以及其他市政條件作引人誤解的宣傳。

三、廣告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為虛假廣告:

1,商品或服務不存在;

2.性能、功能、產地、用途、質量、規格、成分、價格、生產商、有效期、銷售狀況、所獲榮譽等信息。商品的內容、供應商、形式、質量、價格、銷售狀況、獲得的榮譽等信息。與商品或者服務有關的承諾與實際情況不符,對購買行為有實質性影響的;

3.使用虛構、偽造或者無法核實的科研成果、統計數據、調查結果、摘要、引文等信息作為證明材料的;

4.虛構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效果;

5.其他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欺騙或者誤導消費者的情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

第四十三條

未經當事人同意或者請求,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向其房屋、交通工具等發送廣告。,或通過電子信息向他們發送廣告。

以電子信息方式發送廣告的,應當明示發送者的真實身份和聯系方式,並向接收者提供拒絕繼續接收的方式。

第四十四條

利用互聯網從事廣告活動,適用本法規定。

利用互聯網發布、發送廣告不得影響用戶正常使用網絡。在互聯網網頁上以彈窗形式發布的廣告,應當標註關閉標誌,確保壹鍵關閉。

  • 上一篇:企業債券發行和交易管理的方法有哪些?
  • 下一篇:海南就業補貼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