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主體性:申請再審的條件(1)申請再審的主體必須合法。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只有原審當事人有權申請再審,即原告、被告、原審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決定承擔其義務的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以及上訴人和被上訴人。(二)申請再審的對象必須是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和調解書。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可以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和調解書申請再審。可以申請再審的裁判包括地方各級人民法院作為第壹審法院作出的依法可以上訴,但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沒有上訴的裁判、第二審人民法院作出的作為終審判決的裁判和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可以申請再審的調解書包括壹審法院和二審法院依據當事人達成的調解協議制作的調解書。(三)申請再審必須在法定期限內提出。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2年內提出。如果時限超過2年,即使申請再審的理由充分,也不能觸發再審程序。民事訴訟法沒有直接規定調解申請再審的時間。但從立法的整體精神來看,調解書申請再審的時間應該與判決、裁定申請再審的時間相同。(4)申請再審必須符合法律事實和理由,申請再審必須有法律事實和理由:申請再審時,當事人應當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不足的;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人民法院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的;在審理案件時,法官犯有貪汙受賄、徇私舞弊或枉法裁判罪。符合以上條件才可以申請再審。不符合上述條件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希望以上內容能幫到妳。感謝您的瀏覽!法律的客觀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六條,當事人認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有錯誤的,可以向上壹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壹方人數較多或者雙方都是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國家財產、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時,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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