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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業主委員會怎麽成立是合法的。

法律分析:我國法律規定,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組成業主大會。業主大會在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物業管理活動中,代表和維護全體業主的合法權益。同壹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應當在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的指導下,成立業主大會,選舉業主委員會。但只有壹個業主的,或者業主人數較少且全體業主壹致同意的,決定不成立業主大會,由業主共同履行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的職責。

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應當配合公安機關,配合居民委員會,做好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社會秩序的工作。在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應當積極配合相關居民委員會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職責,支持居民委員會開展工作,並接受其指導和監督。住宅小區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應當告知相關居民委員會,並認真聽取居民委員會的建議。

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

第八條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全體業主組成業主大會。

業主大會在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物業管理活動中,代表和維護全體業主的合法權益。

九條壹第壹個物業管理區域成立了業主大會。

物業管理區域的劃分應當考慮設施設備、建築規模、社區建設等因素。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第十條同壹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應當在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的指導下,成立業主大會,選舉業主委員會。但只有壹個業主的,或者業主人數較少且全體業主壹致同意的,決定不成立業主大會,由業主共同履行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的職責。

第十九條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應當依法履行職責,不得做出決定或者從事與物業管理無關的活動。

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違反法律法規的,由區、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物業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銷其決定,並通知全體業主。

第二十條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應當配合公安機關,配合居民委員會,做好物業管理區域內維護社會秩序等相關工作。

在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應當積極配合相關居民委員會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職責,支持居民委員會開展工作,並接受其指導和監督。

住宅小區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應當告知相關居民委員會,並認真聽取居民委員會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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