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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日酒店漲價有法律依據嗎?

根據《蘇州市旅館業價格行為規範(試行)》(蘇價規字[2016]2號)明確規定,酒店經營者應當在主要服務臺或者收費場所的醒目位置,以標價簽(表)、電子價簽等方式明碼標價,主要包括:酒店名稱、房型、掛牌價、計價單位、日期、酒店。

另外,針對酒店行業價格變動頻繁,節假日突然漲價等情況。,規範細化了附件中的酒店價目表,分為工作日、周末、節日(時間段)三類,並註明工作日指周日下午至周五中午,周末指周五下午至周日中午,節日(包括國家法定節假日及相關節假日)指節假日前壹天下午至最後壹天。

擴展數據

根據蘇州酒店行業價格行為規範

第十二條?酒店經營者不得有下列不正當價格行為:

(壹)不明碼標價的;

(二)明碼標價內容不全、漏項、漏項的;

(三)高於標價銷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標明的費用;

(四)利用××元起的模糊價格或者隨意標示最低價、最高價誘導消費者消費;

(五)利用虛假的或者欺騙性的或者使人誤解的語言、文字、圖片、計量單位等定價方式誘導消費者消費;

(六)謊稱銷售價格低於其他經營者的銷售價格,誘導消費者消費;

(七)虛構原價、降價理由或者虛假優惠折扣,誘導消費者消費;

(八)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附有價格附加條件,不標明或者模糊標明附加條件的;

(九)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前有價格承諾,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的;

(十)其他不正當價格行為。

第十三條飯店經營者應當根據經營情況建立內部價格管理制度,明確價格管理責任人,配備專(兼)職價格員,準確記錄商品和服務的經營成本和價格變動情況。

第十四條旅館經營者應當自覺接受價格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如實提供監督檢查所需的資料。

第十五條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應當建立企業價格信用信息管理系統,記錄並及時公開酒店經營者的價格信用和行政處罰信息,促進經營者依法誠信經營。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舉報旅館中的價格違法行為。

中國政府網-蘇州酒店行業價格行為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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