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醫療保險的報銷範圍
1.門診醫療費用:購買少兒醫療保險後,可以報銷被保險人在定點醫療機構治療常見病或重疾所發生的門診醫療費用。其中,“重疾”主要包括白血病、血友病、惡性腫瘤、再生障礙性貧血、器官移植。
2.特殊藥品費用:參保少兒在壹個醫療年度內發生符合規定的特殊藥品費用,可申請少兒醫保報銷。
3.住院醫療費用:參保兒童因病需要緊急搶救而住院治療的,如果正在治療的醫院是有關部門設立的醫療機構,在此期間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可按規定比例報銷。所發生的醫療費用必須符合基本醫療保險和學生兒童大病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目錄和醫療服務設施範圍。
綜上,小學生醫保卡買藥可以報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醫療機構和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第三十條
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
(壹)應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
(二)應當由第三方承擔的;
(三)應由公共衛生承擔的;
(4)出國就醫。
依法應當由第三方承擔的醫療費用。第三方無力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方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方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