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勞動爭議很多,勞動者是不可能阻止的。而且工作不好找,不想和單位爭。但是受理勞動爭議是有期限的。仲裁要在勞動爭議發生的60天內提起,否則過了期限就不受理了,所以有些爭議不能等到辭職的時候,到時候就無效了~ ~!
我經常處理工作中的員工糾紛。希望我的建議能幫到妳!!
補充回答:
1.妳說的勞動雇傭合同,不能從概念上界定,因為現在勞動法保護最多的是經過認證的勞動合同。另外,由於各單位具體情況不同,可以采取臨時協議、勞動協議等形式,但內容不能違法,只要雙方確實意思表示,蓋章簽字後有效。勞動合同壹般針對特殊人員,如海員、出國勞務人員等。妳的情況應該屬於大部分普通勞動者,妳的單位應該和妳簽訂勞動合同,除非他們故意不想簽或者想逃避某些權利義務(比如逃避社會保險等。)而且不知道妳單位怎麽想的。即使是雙方自制的協議,也應該有定期工資、定期時間、保險待遇等重要條款。沒有這些必要的規定,大部分都是別有用心。妳要提高警惕!!
對策:合同壹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沒有的話可以要壹份,然後拿著去妳所在區縣的勞動人事局咨詢。他們也會給妳具體的建議。如果不可行,申請仲裁保護自己!而且行動要快,不要耽誤!!!
2.工資條沒簽也沒關系。不是打到銀行卡了嗎?可以在銀行打印賬戶明細,也可以作為證據。別擔心。
祝妳好運,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