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法成立的借條具有法律效力。欠條壹般需要寫明以下內容:
(1)債務人和債權人的法定全稱;
(二)拖欠的具體時間和原因;
(三)所欠金額,包括文字和數字金額;
(四)還款的具體時間和付款人;
(5)最後,債務人應當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
2.法律依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第二條。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間借貸訴訟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借條等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債務憑證。當事人持有的借據、收據、借條等債權憑證未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事實抗辯,人民法院經審查裁定原告不具備債權人資格,駁回起訴。
二、正規借條怎麽寫才具有法律效力?
1.借款人的姓名、身份證號碼和地址。借款人是個人,必須本人簽字,他人簽字的借條法律效力會有爭議。比如張三簽李四名字的借款,會給出借人帶來法律上的麻煩。
2.借款人姓名:要求全名,與身份證壹致。最好不要寫張傑、李哥等代號,以免主張債權時遇到障礙。
3.把貸款金額寫清楚:比如人民幣多少錢?大小寫分開寫,字裏小寫金額要壹致,避免因字跡不清、金額不清而產生糾紛。
4.還款期限:還款期限的約定有利有弊。把還款期限寫清楚: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缺點:債權人壹定要註意訴訟時效。
5.利息:民間借貸,有約定利率的,按雙方約定執行;沒有約定利率的,視為無息貸款。在債權人主張償還借款並支付利息之前,人民法院壹般不支持在此正常借款期間追償利息。
6.還款方式:是壹次性還本息還是分期還,什麽期限還多少,需要寫清楚。
7.簽字:借款人簽字,保證人按食指簽字,並寫上完整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