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今年新冠肺炎疫情的爆發,修訂草案明確對非食用野生動物嚴格審批和檢疫,建立動物疫情風險評估制度,將專業動物交易市場納入動物防疫條件審查範圍。?現行的《動物防疫法》雖然在幾年前進行了多次修訂,但在整個防疫過程中仍然是相對獨立的,而且只是以動物本身為基礎,沒有把動物作為整個人類健康、動物健康、環境健康的重要環節來考慮。?中山大學公共衛生學院教授盧家海表示,研究表明,75%-80%以上的新發傳染病來自動物,現行的《動物防疫法》已經不能滿足當前的實際需要。在這種背景下,結合新冠肺炎疫情,修改法律勢在必行。
現行《動物防疫法》是2007年7月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的,1997,2007年進行了修訂,2013、2015對部分條款進行了修改。據全國人大農業與農村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劉鎮偉介紹,自2008年6月5438+10月1修訂實施《動物防疫法》以來,我國動物防疫工作不斷加強,為保障水產養殖生產安全、動物源性食品安全、公共衛生安全和生態環境安全發揮了重要作用。但由於我國大多數生產經營主體養殖方式落後,基層動物防疫體系薄弱,動物及動物產品國際貿易活動頻繁,我國動物防疫面臨復雜嚴峻的形勢,有必要盡快修訂動物防疫法。
2018全國人大農業與農村委員會就動物防疫法實施情況進行執法調研,提出修改法律的意見。同年,《動物防疫法》的修訂被列入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三個立法規劃,由農業農村委員會牽頭,農業農村部參與。經過兩年的努力,修改稿終於進入公眾視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