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起訴離婚需要以下材料:
1,起訴書;
2.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4.對方的居住證明或戶籍證明。
二。起訴離婚的程序如下:
1.壹方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提交起訴狀;
2.法院審查決定是否立案;
3.立案後,向被告送達起訴狀,被告答辯;
4.法院安排庭前調解;
5.調解不成,法院會安排開庭;
6.法院做出了判決。
三。協議離婚需要以下程序:
1.準備離婚協議。男女雙方必須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協議必須包括雙方自願離婚,並就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事項達成共識。
2.申請被接受。男女雙方需要持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書面離婚協議等材料親自到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
3.冷靜期。自申請離婚登記之日起30日內,任何壹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到民政局撤回離婚登記申請。這就是所謂的30天冷卻期。
4、審查和認證。如果30天期滿,從31天到第60天,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民政局辦理離婚證。
4.協議離婚所需的文件如下:
1,雙方原始賬簿;
2.雙方身份證原件;
3.雙方的結婚證;
4.雙方* * *擬定的離婚協議書壹式三份(在辦理現場簽字);
5.兩張近期兩寸單色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零七十六條夫妻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的協商壹致意見。
第壹千零七十九條夫妻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五)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壹方被宣告失蹤,另壹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