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現場的工傷應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解決。建築工地農民工發生事故後,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勞動者受到事故傷害或者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的,其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 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
勞動者在工作中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接受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工傷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在緊急情況下,他們可以去最近的醫療機構進行急救。
工傷治療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和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和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工傷職工住院治療的夥食補助費,以及醫療機構出具並報經辦機構批準的證明,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外就醫所需的交通、住宿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治療的費用,符合條件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二、工傷傷殘認定流程是怎樣的?
1,傷殘職工就醫後攜帶資料到當地社保經辦機構申請傷殘等級評定;
2.鑒定人攜帶醫療機構出具的傷、病、殘診斷證明;
3.鑒定人攜帶的材料經專家確認後,由鑒定所支付鑒定費。如果材料不全,我會做委托診斷,然後鑒定;
4.鑒定所每周四定期召開鑒定會,做出等級或結論並對外公布;
5.自收到並登記鑒定材料之日起15天後,本單位員工將前來領取鑒定結果及收到的所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