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根據《供電業務規則》和用戶與供電企業簽訂的《供電合同》中的約定,“因電能計量裝置接線錯誤、熔斷器故障、費率不匹配等原因導致電能計量或者計算出現誤差時,供電企業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退還相應電量的電費:1。收費計量裝置接線錯誤的,按照正確接線與錯誤接線的差額比例予以退還。2 .電壓互感器的熔斷器,按規定的計算方法計算出相應電量的值;無法計算的,以用戶正常月份用電量為基準,按照正常月份與故障月份的差額補交相應電量的電費,並根據抄表記錄或自動失壓記錄儀記錄確定充值時間。
3.計算的功率比或銘牌比與實際情況不符的,以實際比為基準,按照正確與錯誤比的差額進行退電,並根據抄表記錄確定退電時間。在應退還的電費金額正式確定之前,用戶應按正常月數繳納電費。"
法律依據
三、根據國家民法的規定,民事責任的追訴期限為兩年。
沒有第三方可以證實,但是供電公司壹般不會冤枉客戶,尤其是下工單的時候。具體來說,這個工單描述了變壓比錯誤的事實,但是工單本身是有缺陷的。
1.沒有印章,沒有簽名。給客戶的時候不能這樣。
2.供電所需要出示電表安裝——當前每個計費周期的電費計算明細和客戶的電費繳納記錄作為證明材料,否則341621 kWh的繳納沒有依據。3.這個通知上只說從電表安裝到2018年4月少收了壹定量的電,沒有說清楚電表是什麽時候安裝的。邏輯不嚴謹。4.個人嚴重懷疑342621的計算有問題。從2018年5月到2020年6月,妳用了30個月左右28xx字的電。
前面有將近49000字的電,也就是說如果妳的用電量壹直變化不大的話,49000字的電足夠妳用500個月左右,相當於從70年代初壹直用到現在。綜上,建議供電公司提供機器所有月份的電費和繳費記錄。電費賬單有所有電費計算明細,每月起止度,費率,電價,調價信息等等。
總之,比例不對,供電公司追客戶的電沒問題,但是這個金額對供電公司來說不算什麽,但對個人來說絕對不是小數,需要嚴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