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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營市濱東分局刑偵大隊

東營市濱東分局刑偵大隊是東營市濱城區負責刑事偵查的公安機關。其職責涵蓋立案、偵查、取證、解決刑事案件等多個方面,致力於維護社會安全穩定,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壹、東營市濱東分局刑偵大隊的職責任務

東營市濱東分局刑偵大隊作為公安機關的重要組成部分,承擔著打擊刑事犯罪、維護社會治安的重要職責。其任務包括但不限於:

1.對各類刑事案件立案偵查,收集證據,查明真相;

2.對重大疑難案件進行深入研究,制定偵查方案,組織專項攻關;

3.加強與相關部門的合作,形成打擊犯罪的合力;

4.開展預防犯罪工作,提高人們的安全防範意識。

二、東營市濱東分局刑偵大隊的工作特點

1.效率:刑偵大隊註重快速反應,及時立案偵查刑事案件,力爭最短時間破案;

2.專業性:刑偵大隊擁有專業的偵查員和技術設備,能夠運用現代科技手段開展偵查工作;

3.協作:刑偵大隊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形成多部門聯動機制,打擊犯罪;

4.法治:刑偵大隊在偵查過程中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確保偵查活動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第三,東營市濱東分局刑偵大隊的成效和貢獻

近年來,東營市濱東分局刑偵大隊在打擊犯罪、維護社會治安方面成績顯著。通過壹系列案件的偵破,成功摧毀了壹批犯罪團夥,抓獲了壹批犯罪嫌疑人,為社會治安穩定做出了積極貢獻。同時,刑偵大隊還積極開展犯罪預防工作,通過宣傳教育、巡邏防控等措施,提高人民群眾的安全防範意識。

總而言之:

東營市濱東分局刑偵大隊作為公安機關的壹支重要力量,在打擊犯罪、維護社會治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其高效、專業、合作、法治的工作特點,在刑事偵查領域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就。刑偵大隊通過不斷加強自身建設,提高偵查能力,不斷為人民群眾營造安全和諧的社會環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115條規定:

公安機關應當對已經立案的刑事案件進行偵查,收集、調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的證據,並進行審查核實。在偵查過程中,發現犯罪嫌疑人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撤銷案件;對於已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應當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並通知原批準逮捕的人民檢察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

第2條規定:

人民警察的任務是維護國家安全,維護社會秩序,保護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財產,保護公共財產,預防、制止和懲治違法犯罪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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