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負責公司全面的財務會計工作。2.負責制定和完善公司的財務和會計制度、規定和辦法。解釋和解答與公司財務會計相關的法律法規。四、分析檢查公司財務收支和預算的執行情況。五、審核公司原始憑證,處理日常會計業務。不及物動詞審核公司會計憑證,審計公司會計報表。七:定期檢查公司庫存現金與銀行存款是否壹致。八:負責定期物業檢查。九。承擔總經理交辦的其他財務工作。十:加強日常財務管理和成本控制,開展全面預算管理,嚴格控制財務收支;按時收集、計算和分析成本控制,加強成本控制和管理,向高層領導提交成本控制分析報告和成本計劃。十壹:保證稅款的及時繳納,負責按照國家稅法及其他規定嚴格審核應繳稅款,並督促相關崗位人員及時辦理手續。以上是對財務負責人刑事責任如何規定的回答。希望對妳有幫助。
法律客觀性:
《會計法》第三十六條:各單位根據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機構,或者在有關機構中設置會計人員,指定會計主管人員;不符合條件的,應當委托經批準設立的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的中介機構代理記賬。國有及國有資產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大中型企業必須有總會計師。總會計師的任職資格、任免程序、職責權限由國務院規定。第三十七條會計機構內部應當建立稽核制度。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人員、保管會計檔案和登記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第三十八條會計人員應當具備從事會計工作所需的專業能力。擔任本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應當具有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或者從事會計工作三年以上。本法所稱會計人員的範圍由國務院財政部門規定。第三十九條會計人員應當遵守職業道德,提高業務素質。應加強會計人員的教育和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