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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法典如何處罰有配偶者與他人開房?

目前還沒有明確規定這種行為違法,但是不道德,不能因為不違法就實施。同時,在現行的婚姻相關法律法規中,已婚者出軌同居的,這些都可能被認定為過錯,對方可以在離婚時主張損害賠償。同時,法院在分割財產時也會考慮這些新的因素。

壹、婚姻法關於出軌的法律規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2001修正)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離婚,無過錯方有權要求損害賠償:

(1)重婚的;

(二)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若幹應用問題的解釋(壹)

第二十九條《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損害賠償責任主體為離婚訴訟中無過錯方的配偶。

在人民法院判決不予離婚的案件中,當事人依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提出的損害賠償請求不予支持。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未起訴離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基於本條規定的損害賠償請求。

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若幹應用問題的解釋(三)

第十七條《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夫妻雙方均有過錯,壹方或者雙方向另壹方請求離婚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間的不忠通常被稱為“婚外情”。我國夫妻間的不忠行為有三種,即:通奸、同居、重婚。

1、通奸:指偶爾與婚外異性發生性關系的行為。

關於通奸的法律後果:我國現行婚姻法沒有將通奸列入第四十六條所列需要承擔過錯賠償責任的過錯行為中,即無過錯政策對通奸壹方提起的損害賠償請求嚴格來說是沒有法律依據的。實踐中,法院壹般會考慮夫妻財產分割,適當照顧無過錯方,即讓通奸方適當分割財產。

2.同居:最高法司法解釋對此的定義是“有配偶而婚外有異性,不以夫妻名義連續穩定共同生活的人。”

同居的法律後果:這是婚姻法明確規定的錯誤行為。行為人是過錯方,對方可以要求損害賠償。理論上除了少分或者不分財產,還有用他的個人財產進行賠償的可能。

3.重婚罪:配偶以夫妻名義與他人同居,周圍人認為是夫妻的,是重婚罪;另外,明知他人有配偶也是上述行為,也構成重婚罪。

重婚罪的法律後果:構成重婚罪,婚內無過錯方在離婚時仍然可以主張損害賠償,只是需要根據刑法規定承擔刑事責任。

2.婚內出軌是否涉及犯罪?

出軌壹般是指:婚姻存續期間,夫妻壹方與婚外異性發生性關系。有外遇是違法的,但是根據具體情況,違法的法律後果是不壹樣的。

事實上,婚內出軌不僅會招致社會道德譴責,還可能構成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

我們來看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定:

1,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條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刑法

第二百五十九條明知是軍人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以上兩種刑事犯罪都是針對嚴重的“作弊”行為。如果偶爾與婚外異性發生不正當性關系,只能依靠道德輿論譴責向作弊者施壓,而不能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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